雨備規則
一、預賽雨備賽程
1. 進入雨備與否由大會裁定。
2. 雨備賽程與正常賽程相同。
3. 大會宣佈進入雨備後
(1) 已完成的賽事成績照算。
(2) 下雨當時舊體內賽事照正常規則進行。
(3) 室外場賽事超過兩節,保留進入舊體完成賽事;若未超過兩節,比賽不算,入室內場以雨備規則重打。
(4) 餘下的賽事以雨備規則依場次順序在舊體進行。
二、雨備規則
1. 比賽採兩節制每節15分鐘,每節每隊有三次暫停,有24秒進攻時間限制,死球、暫停不停錶,第二節最後2分鐘停錶,如遇延長加賽,亦是最後2分鐘停錶。雨備延長賽5分鐘。
三、雨備和局問題(組中勝負相同時):
1. 比較得失分商率(=總得分/總失分 ),高者晉級。
2. 總得分,高者晉級。
3. 由各隊派出五名球員各罰一球,以定勝負(由兩隊隊長猜拳決定先罰後罰);若仍同分,則兩隊派代表輪流罰球,贏一球者為勝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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